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你这是买了600万理财险,跟我差不多,我是2014年买的太平保险的卓越世享险,每年交51628元,交10年,我也发现不划算,看了下我交了6年,交了30多w,现金价值22w,保险公司每年返9000到金账户,金账户里的钱是日复利,我看了下现在有5万多,第85年时候现金价值刚回本,主要靠金账户里钱增值,不能取出,一取出就没有复利收益,得放里面几十年才可以,这样这些钱就等于动不了,一动就亏。想去退了,一算亏不少。50万放银行理财每年也有几万收入,纠结好一阵,前几天又交了第七期,还有3年就完事了,硬着头皮交吧,不然损失太大。保险公司理财险真不建议大家买,挺坑人。
↾♀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可能是夸大利益销售,也有可能是过了2年,题主忘了当年业务员说的内容,然后去胡乱查了下,就认为被骗了。
1、这份年金险
大额年金险是很多有钱人喜欢的,因为过去些年存在销售不规范、产品太过于激进。前几年保险监管部门发了文件,和以前年金险投保当年就有各种返钱到“现金价值账户”不同,新政策要求年金险返钱最快都必须在5年后。
所以,题主2018年年底投保的年金险,2020年这个点儿去查,肯定账户没有几个钱,因为还没有满5年。保险公司不可能和监管部门硬刚吧?
不信可以看合同,返钱肯定是在5年后才会开始。
2、怎么处理
年金险其实还是不错的,没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业务员有违规销售行为,法院也没法处理。
建议找专业的人,好好的分析一下这份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险利益,回本期到底是多久。这时候再来判断是否退保,还是继续缴费避免退保损失。自己本身就不懂,也不会算的情况下,不建议再去看和计算这份保险。
3、最后
这里特别提醒一下,年金险是一种长期投资性保险。按照现在的监管规则,要三五年就见效的话,不建议投保年金险。
之所以很多有钱人钟情于年金险,就是因为他们财富已经够多,年金险这种需要时间的保险,他们大都是买了之后就不管,这和大部分普通人买了之后隔三差五就去看,看了就就觉得上当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这就和买房子一样,买的时候房产行情好,买房人脑壳里面只有“买了就是赚到”,其它的什么都不管,即使开发商说了要5年后开始交房,买房人也只会去算“按照现在的涨价速度,5年后这套房子管好多万”。若中途房价有波动时候买房人就开始要求开发商退钱了。至于自己买房时怎么想的,统统归咎于“被业务员骗了,开发商是骗子”。
而有钱人买房都是直接买楼,房价不涨那就整体租给别人,安静的等待房子涨价的时候在说。
你说呢?
若我们回答有用,给个关注,点个赞。
▓⊗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商业保险的年金险,性价比不高。如果不了解年金保险的规则,不建议普通人参加。
说实话,题目所说的被骗问题可能是推销人员没有说真话、通过话术引起了自己的误解,或者是自己压根就没有了解有关的年金险规则。
我们从某宝中可以找到这样一款五年期年金险,每期缴纳1万元,每年缴纳一次,连续三年缴纳,预期收益10,340元,固定年化单利3.83%。
3.83%的利率,看起来也着实不低,毕竟现在普通银行三年期整存整取存款也不过3.3%左右的收益率。
但是,以上看起来,实际上只是这种年金保险的表面。下面我们来分析相应年金保险不利的因素:
第一,领取时间是从5年后开始。2020年12月11日参保,2025年12月11日才开始领取保险金。领取保险金,还需要再持续5年时间。这个保险前后持续时间是10年。
第二,领取的保险金并不是一次性还本付息,而是分部分领取。2025年领取4800元,2026~2029年每年领取800元,2030年领取32340元。
10年后的3万多元和现在的3万元差距有多大大家自己心里清楚。所以,很多人觉得参加年金保险都非常吃亏。
商业保险公司和专业金融理财机构不一样。理财机构是通过打理客户的财富赚取佣金方式进行金钱管理,钱原则上是属于客户,不属于理财机构的。但是我们参加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实际上是属于保险公司的了,保险公司只要按照保单合同支付相应的年金分红就可以。
保险公司还要支付相应的保险代理人佣金、管理费用等等,因此费用的收取要比理财机构高得多。
实际上,就上面的这种保险实际内部报酬率只有3.695%,比许诺的单利要低0.135%。
我们除了银行存款以外,实际上还有其他很多可以理财的产品,比如说一些一年期的定期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达4.5%左右,即使是一些中小银行的存款也能达到4%以上。
如果第1笔1万元我们存10年,第2笔1万元存9年,第3笔1万元存8年,按照4%的复利计算,10年后本息总和为42721.25元,收益高出2400多元。相当于8%的收益。
当然这种保险也不是一无是处,比较适合于懒人理财。毕竟理财产品需要自己打理,10年滚存10次,还需要个人操心受累。有些人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恒心,往往持续几年就没有坚持把钱花掉。所以,保险也是一种能够提现强制储蓄作用的理财产品,适合对于子女教育,个人未来规划的处理。
一般保单会有15天的犹豫期,如果觉得自己被骗,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款。如果过了犹豫期,则要找到自己被骗的证据,比如说保单代签、推销员的录音等等,即使是这样,也只能是全额退款相应的利息收益,也会受到损失。所以,建议大家再不了解有关保单、没有理清楚自己需要的前提下,不建议胡乱参保。
不过,千万不要小瞧商业保险,越发达的国家,商业保险也会越发达。主要原因就是人们有钱了更想保障自己幸福的生活,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无法保障其需求,因此就会参加商业保险。所以,商业保险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富保障方式,在未来有非常大的发展前途。
‡☼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我觉得你不应该后悔,你应该感谢让你买养老年金险的这位熟人,继续缴纳到10年后,你的收益会跑盈通胀呢。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看一种投资工具一般从三个方面: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安全性一定要放在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收益性和灵活的变现能力。年金险注重的是安全和长效性,它和银行、基金等收益高的理财产品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一味地拿年金险和银行储蓄对比收益,是拿别人的长处跟他的短处比,这个对比是不公平的。
其次:年金险是前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到合同规定的时间后就开始领取年金的保险产品,从开始领取直到终身,可以做到活多久领多久,领取的时间越长,收益率就越高。即能很好的对冲长寿的晚年风险,又可以达到4%以上的年收益率,猛一看才存了两年没有什么收益,比银行储蓄还要低,只要年金险条款上写进合同,这个收益要在几十年后也可以拿到,非常稳定和安全,是不能单独按收益率来计算两年内的年金险的。
这个熟人可能是因为专业知识不足,没有跟你解释的很清楚,或者时间长了,售后服务没有跟上,或许是碍于面子,让你冲动购买,现面又产生了后悔的想法,也或许是在销售时有特殊的承诺,但是出发点是好的,给了你一个分散风险的机会,没有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又增加了一个年金理财的渠道,你真是应该感谢人家。
另外建议你能在此基础上,可以再拿出一部分钱投资在收益率高的风险也相对较高的其他理财产品,提高整体的收益率,有攻有守,这样组合的方式才是最合理和健康长效的。但愿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买了600万的年金险,现在发现被骗,该怎么办?
曾经在2020年7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过一条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点名”了20家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问题涉及产品设计和条款等方方面面,例如报送材料不规范、产品设计上存在长险短做、预定退保率畸高、条款表述不合理、约定续保不合理、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产品销售规则存在缺陷等。
银保监会单独点名了新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据了解,新华保险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经银保监会核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销售宣传中存在三大问题:
1、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
2、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
3、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
本次虽然银保监会“点”的是新华保险的名,但实际上,这种类似的“销售误导”行为,在很多公司里都是普遍现象。
首先,夸大收益,“十年翻倍”的宣传,多见于“分红险”的宣传收益,复利计息,高收益演示,使得“十年收益翻倍”作为保险理财产品最佳的宣传口号。稍微具有一点金融知识的小伙伴可能都知道一个“72法则”,就是用来计算复利情况下,本金翻一倍所需的时间。
72 ÷ 年收益率 = 资金翻倍所需的时间
比如年收益6%复利计算,那么翻一倍的时间是72÷6=12,即大概12年翻一倍。
“十年翻倍”,就是72÷X=10,X=7.2%,即年化收益达到7.2%,而且是复利计息才能达到10年本金翻倍的收益。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这根本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只要听到“十年翻倍”的宣传,铁定是“销售误导、夸大收益”!
其次,隐瞒保险期间,隐瞒退保损失,这两个往往是“配套忽悠”,销售人员把“缴费期限”让客户以为是“领取期限”,而实际上,保单往往要么是【终身寿险】,要么是保到七八十岁的【两全保险】或者【定期年金】。
等到缴费期满,是可以去申请“领取”,但那属于按照“退保”处理,只能退“现金价值”。缴费期满后马上退保,绝大多数产品连本金都退不回来。
被销售误导后如何维权?
经常有粉丝来咨询保哥,被销售误导后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如果去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保,如果保单生效时间较短的话,那么现金价值是很低的,将损失大半的本金。怎么破?
1、买错了保险,怎样才能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全额退还保费?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是只有投保人才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的。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但是投保人解除合同,除非是在“15天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款,一旦超过了犹豫期,解除合同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想全额退保,只能通过两种方式:
1、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保费
2、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双方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针对第一种方式,“友好协商”式的解除合同恐怕不太现实,往往都需要我们投诉至银保监会,才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威慑力”。
我们在拨打银保监会的“消费者投诉热线12378”时,就要准备充分的“销售误导行为”证据,来向银保监会证明在投保时,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你进行了“误导”,才导致你做出了错误的投保决定。
所以,消费者保存销售人员提供的利益演示表、产品计划书、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都有助于银保监会对于“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
2、哪些行为属于“销售误导行为”呢?
银保监会在2012年10月发布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是目前认定销售误导行为的“权威文件”。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文件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_gdsj.html?docId=12988&docType=2
原文摘要:
第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它媒介等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第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欺骗行为:
(一)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二)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三)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
(四)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五)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
(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七)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八)其他欺骗行为。
第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下列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二)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六)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七)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八)其他重要情况。
第八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九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还不得有下列销售误导行为:
(一)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二)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三)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四)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五)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银保监会针对各条指引,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有《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有《指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有《指引》第八条规定行为的,认定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有《指引》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依法进行处罚。
所以,保险公司能与投保人开展“协商”的根本原因是害怕银保监会的处罚,因此以“诉”促“谈”是与保险公司协商全额退保的最佳的方式。
3、法律诉讼是最后的底线
银保监会虽然对于保险公司有监管的职能,但是对于“保险合同”,却没有“强制解除”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保监会认定了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也只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合同的强制解除权。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依然坚持不全额退款,那最终只有走法律程序,因为只有法官才有最终的合同强制解除权,判令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
总结【销售误导】是中国保险业的一颗毒瘤,银保监会也一直在下大力气治理整顿。除了文中提到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还制定了: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
《银行业保险业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都对行业起到了引导、规范、治理的良好作用,大家如果遇到了销售误导的情况,也可以参照这些官方文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在此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来找保哥探讨,私信回复【咨询】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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